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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例当庭宣判留置案—— 监委移送证据全部合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04-20 17:01

“薛恩来案件当庭宣判后,我们立即组织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等单位拍摄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震慑,达到警醒效果。”近日,谈及不久前安徽省首例当庭宣判的留置案,霍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3月12日上午,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县户胡镇原主任科员薛恩来涉嫌贪污、受贿案,并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38万元。

“过去纪委办理职务犯罪问题,都要经过检察机关的证据转换,现在由监委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经过开庭举证、质证,就可以直接作为定案证据。”霍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伍军说,考虑到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关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态度也很好,所以他们当庭作出了宣判。

“本案虽然从留置到提起公诉只有39天时间,但由于我们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认真比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确保了证据标准的合法性,所以我们移送的证据得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认可。”六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汪德满表示,该案取得了政治、纪法、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今年1月初,霍邱县纪委监委在初核问题线索时,发现薛恩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且问题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县纪委监委认为,该案符合使用留置措施条件,立即向六安市纪委监委和霍邱县委报告。

1月9日,经六安市纪委监委和霍邱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薛恩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为确保调查措施严谨规范,县纪委监委制定了一整套监察调查措施,从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到具体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本案中,调查组采用了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扣押、搜查、留置8项措施,做到严格依法调取证据。

在办案过程中,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审查调查被留置对象违纪违法问题时,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审理室提前介入,对事实、证据、程序等逐项审核,确保办成铁案。在此基础上,县纪委监委及时与检察机关对接,邀请其派员提前熟悉案情,协商案件移送事宜,确保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有序顺畅衔接。

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专案组全体成员始终坚持共商共议。对违纪问题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进行审查,对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监察法进行调查。对于审查调查中吃不准、拿不定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汇报,确保办案过程严谨、精细、无差错。

据介绍,该案不到一个月就已查清,薛恩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决定将其逮捕,并提起公诉。

有20多年公诉经验的霍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公诉科科长陈祖国表示:“薛恩来贪污受贿案是县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监委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的证据,客观全面且证据间相互关联,全部符合刑事审判标准,为我们出庭公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报记者ﻪ李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