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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与悔】这顿“感情”酒不该喝!
来源:潜山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10-20 21:16

编者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廉洁提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过与悔”专栏,由部分违纪被处分的党员干部“现身说纪”,以前车之鉴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违纪事实】2017年12月,福建省上杭县临城镇政府召开黄竹小学幼儿园征地工作推进会,镇干部和村干部各6人参加会议。为增进“感情”,便于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会议结束后,主持会议的副镇长张智提议在镇机关内部食堂用晚餐,并邀请其他两名镇干部陪同就餐。席间,他们违规饮酒。

经查,就餐既未履行报批手续,更未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日违规饮酒,还违反同城不得相互宴请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2月,张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者也受到相应处理。

【违纪者说】张智:俗话说,“无酒不成席”。村干部来镇里开会,我想来的都是客,最起码吃个饭、喝口酒,有利于以后工作开展,不经意间违反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这是我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造成的。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对公务接待作出明确规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规定作为纪律底线,在接待范围、标准上严格把关,决不允许巧立名目,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在中央明令禁止、三令五申之下,我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思想认识不到位,执行规定不严肃,心存侥幸,超范围接待,甚至违规饮酒,这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漠视,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

纪律是带电高压线,谁碰谁触电。希望大家以我为鉴,严守纪律规矩,在公务接待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侥幸心理,严于律己,确保公务接待规定落实不走空、执行不走样,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祎鑫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