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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藏在柴米油盐中的“香烟费”
来源:潜山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10-24 17:33
 

“吴阿姨,您每天为单位买菜的钱够用吗?”在向某镇交管所食堂员工吴阿姨了解情况时,我随口问了一句。

“哪够呀,每天就几十块钱,7个人吃饭呢!还要求两荤一素,价格稍微贵一些的都不敢买。”

“一个月买菜要花多少钱?”

“具体多少从来没人问过,大概一千八九百元。”听了吴阿姨的话,我感到这柴米油盐中的花销不那么简单。

前几天,作为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我和同事对群众反映的县交运局下属的某镇交管所所长刁某截留职工伙食费等问题进行核查。

据了解,由于食堂开销没办法靠发票这些凭证报销,县交运局就要求基层单位将该项支出制成表格,由全部职工签字后即可报销。从财务报表上看,该所“严格”执行了工作餐制度,财目清楚、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然而,这其中还是有不合常理的地方。根据规定,在乡镇交管所可以开设食堂为职工提供工作餐,每人的用餐标准不高于450/月。然而近三年来,该所每月伙食费均按每人450/月进行报销。

为何能如此“精准”地使用伙食费?看似严格执行标准背后是否藏有猫腻?为此,我们询问了县交运局负责财务的骆某和该镇交管所兼职报账员姬某。姬某说他没有对伙食费进行详细记录,如果每月3150元有剩余就购买水果。

再走访该镇交管所其他职工,都反映食堂正常供餐,偶尔会发放水果。

难道是诬告陷害?我们再次找到吴阿姨。

识字不多的吴阿姨拿出一些皱皱巴巴的记账单。上面简单记录了买菜的花销,用于与姬某进行现金结算。按照吴阿姨的账单来算,该单位平均每月买菜、柴米油盐等花销在2300元左右。这样算来,每年有一万元左右不知所终。

拿着吴阿姨的记账单,我们又找到姬某。

“之前你说没有详细记录伙食费,这些记账单是怎么回事?”

姬某接过记账单看了又看,说:“这应该是吴阿姨买菜时记的,我每周跟她结一次现金。因为报销不需要详单,我就没收。”

“交管所上个月的伙食费是多少?县交运局财务报表显示是3150元,可吴阿姨买菜只花了2030元,剩下的1120元哪儿去了?其他月份基本也是这个情况。”

听到这些,姬某满脸通红,道出了实情:“因为这项支出不需要发票,刁所长便让我按每个月3150元制表,再由大家签字。其实我也怕出了问题说不清,专门用一个本子记了这些账。”

姬某一边说一边找出一个小本子。本子上详细记录了近年来该单位伙食费的每笔支出。仔细查阅,我们发现除了购买蔬菜、调料、水果、肥皂等,还有整条香烟的支出。

“这些香烟是谁买的?干什么用?”

“是刁所长让买的,香烟都被他拿走了,我也不知道用在哪儿了。”

至此,整个事情的轮廓清晰地呈现在我们眼前。我们便适时找来了刁某。

“近三年来,你们单位每个月的伙食费实际支出约是2300元,为什么要按3150元报支?”

“我们在乡镇工作,考虑到平时大家上班又远又累,我就让姬某按照最高标准来报销伙食费,多出来的部分用于购买水果和其他实物,这事大家都知道!”

“有没有买过香烟?”

“肯定没有,不信你们可以去问大家嘛!”刁某陡然提高了声音,态度强硬。

这时,我的同事向刁某展示了姬某的本子,指着多条购买香烟的记录问道:“这些支出是怎么回事?”

看到这些,刁某立马泄了气,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刁某从伙食费报销的程序中发现有空子可钻:表面上,他夸大实际支出并购买水果等发放给大家,得到大家认可签字,顺利地多报支费用。背地里,他却贪图蝇头小利,用多报的伙食费给自己购买香烟。

最终,我们按程序对刁某进行了处理。

这次曲折的调查过程,让我明白:真相藏在细节之中,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出关键细节,这是纪检监察干部查明真相,让“微腐败”难以藏身的不二法门。(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纪委监委宋伟 || 责任编辑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