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潜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潜山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对疫情防控违规线索进行监督举报的通告
来源:潜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13 08:31

市民朋友们: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呈扩散蔓延趋势,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疫情防控压力巨大。我们每个人既是个人防护的责任人,也是潜山安全的守护人,构筑疫情防控铜墙铁壁,需要你我共同努力。在此,呼吁大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对于身边不遵守疫情防控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构建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一、监督举报范围

1.发现非法入境人员的;

2.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潜返潜人员,未主动向社区(村居)报告且未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

3.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潜返潜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4.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且未在社区(村居)登记、未隔离观察的;

5.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未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患者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住院病区仍然存在多人陪护、探视的;未设置发热门诊的个体诊所、民营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诊发热病人的;

6.社会麻将馆、棋牌室等擅自开门营业的;

7.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但未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的;

8.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办线下培训活动的;

9.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消炎、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品时未进行实名登记的;

10.车站、公交、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民宿、景区、建筑工地、文化娱乐等所有公共场所未落实测体温、查验安康码、佩戴口罩、消杀等措施的;

11.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所等经营性服务场所未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的;

12.建筑工地未全部实施封闭管理,进出人员未落实测体温、查验安康码、佩戴口罩等措施的。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附后),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以及本人相关信息,不得恶意虚假举报。

(二)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即刻交办处置,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电话

潜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921286

黄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345001

天柱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142071

官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651235

水吼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154237

塔畈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5726667

黄柏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558058

梅城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921145

龙潭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381001

余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350101

五庙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181045

槎水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642308

痘姆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261801

经开区管委会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978848

王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246464

黄铺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256221

源潭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451099

油坝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56-8444411

 

本通告由潜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潜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