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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潜山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潜山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10-11 15:0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25日至8月19日,市委第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11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党组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改专题会议4次,召开相关部门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1次,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切实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局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中共潜山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整改分管负责人,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都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司法局党组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司法局对现有6项制度,严格对照现行规定,重新进行了梳理、检查,其中废止制度0项,新制定制度1项,修改制度5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问题。

1)针对理论学习存在差距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放在首要位置,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狠功夫,问题反馈以来,局党组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周一学习会、“三会一课”等累计开展学习10次,开展集中宣讲3次,专题党课1次,收集学习心得50篇,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落地见效。二是修订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开展研讨交流;三是对各类会议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2)针对落实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批示精神思路不够宽的问题。

一是2022年12月以来局党组集中学习4次,集中宣讲会3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2022年12月1日到官庄镇开展二十大宣讲、2023年1月11日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会,1月17日党组成员、副局长到天柱律所开展二十大宣讲;2022年12月30日,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开展新党章专题党课;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撰写二十大心得体会50篇,开展每周一集中学习会13次,班子成员领学,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集中观看《永远吹冲锋号》系列专题片4期。二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行动,建立公共政策兑现目录17个,全面完成21个问题的企业申报资金兑现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全面问题

1)针对推动法治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2022年通过政务协同平台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共计148份;二是10月19日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次会议,11月29日,市委书记主持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法治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文件。三是11月27日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潜山市行政调解事项清单〉通知》。四是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2022年成功申报黄铺镇槐树村等7个村(居)成功申报第九批“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梅城镇平桥村等15个村(社区)申报第十一批“安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目前已创建完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17个,市级67个;完成1420名“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成功申报潜山市文化馆和塔畈乡冯冲村2个安庆市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2022年各部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主题普法活动近200场,开展宪法宣誓活动5场。加大以案普法力度,2022年我市有《潜山市源潭镇弹好“五线谱”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新格局》等3篇法治创建案例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入选数位于安庆市首位。创作黄梅戏、弹腔等艺术法治文化作品《宪法颂》。

2)针对公共法律服务离群众需求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件服〔2017〕72号)精神,除8项收费外,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官庄镇法律服务所虽与村居签订合同,但实际并未收取费用。三是加大对律所的管理,明确各律师的收费标准应在各律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内。各法律顾问要加强与村居联系,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现场法律服务。四是矛调中心更新了上墙制度,规范了上下班及档案管理。同时,矛调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分工和管理制度,加强了组织建设,提高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五是针对诉调对接补助较高,且发放制度不够完善问题,严格按照《潜山县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放,保障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3)针对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欠账较多的问题。

2023年统一更换司法所老旧破损制度牌,修缮黄铺司法所,重建痘姆司法所,后期根据财政经费支持情况,逐步解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问题。

3.机构改革不够彻底问题

1)针对科室设置推进缓慢的问题。

2022年7月,党组(潜司党字〔2022〕25号)文件,对依法治市办秘书室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进行定岗定责,工作人员均已明确。2023年2月27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了法治督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依法治市办秘书室副主任职务人选,待履行相应的组织程序后任命。

2)针对公证处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2022年公证处两名工作人员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但该两人暂无涉外公证执业资格,目前公证处公证员已达到4名。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3号)规定,可适当延迟公务员身份公证员在公证机构执业过渡期,为确保能够为群众办理涉外公证业务,两名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具有涉外公证资格的人员继续留任公证处,待非公务员取得涉外资格或者上级明确结束过渡期时,坚决退出。二是经公证处会议研究,明确自2023年元月起,公证处财务审批由公证处专人负责。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局党组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意识形态建设,狠抓学习教育,严格管理微信群;三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一次向上级主管部门专题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四是2023年2月27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问题

1)针对专题教育活动重在形式的问题。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局党组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周一学习会、“三会一课”等累计开展学习10次,开展集中宣讲3次,专题党课1次,收集学习心得50篇,提高党性修养。今后工作中每项重要活动均要有部署、有方案、有总结。二是强化档案意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各类档案台账并及时做好存档工作。三是规范会议记录。

2)针对难点工作职责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完善社区矫正局功能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政务中心后,将其设置为报到登记室、宣告室;二是进行人事调整,加强人参科人员力量;三是2023年2月6日起,社区矫正局全面接管经开区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仍由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管理;四是2022年11月17日,组织人参科、社矫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安庆市举办的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培训班,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五是春节前夕,社区矫正局会同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查阅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档案,全面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出并提出工作要求,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监管和帮扶措施。

3)针对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的问题。

一是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政工室工作人员分AB岗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具体工作,对接市政府信息中心,及时规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中,社区矫正科已修改为“社区矫正局”、办公时间已修改为“8:00-11:30”。二是公管科和人参科已督促各所完善乡镇人民调委会人员信息,今后将根据人事调整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三是窗口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各司法所积极推广皖事通,方便群众预约办事。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问题

针对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一是2023年1月13日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和作风问题典型通报,1月18日党组会重申春节期间作风问题,2月3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二是2月13日,局党组对综治中心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审批。

3.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针对预算制定不完善的问题。

多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培训,对接财政部门相关科室,规范合理制定2023年部门预算。

2)针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更新完善了《潜山市司法局财务制度》,进一步以制度管好预算。二是对财务支付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深入自查,立行立改,财务人员加强学习财务支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财务审核把关职能,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报销审核;三是建立健全财务监管、风险防控等机制,加强财务审核把关。

3)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学习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提高分管负责同志及具体经办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不够有力问题

1)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2月11日,召开司法行政工作务虚会,研究2023年总体工作并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工作。1月1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在学讲话、学文件的基础上,丰富形式,利用周一学习会,集中观看了《永远吹冲锋号》系列专题片4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思想防线。

2)针对律师行业管理有短板的问题。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责任,同时开展“三个以案”教育,巩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促进律师规范执业行为。

2.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完善《潜山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努力实现党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规范会议记录工作,全程留痕,做到真实、全面、客观反映会议全过程,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

2)针对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打造学习型机关,围绕党的二十大及作风建设,2022年11月以来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4次、周一集体学习会10次、集中宣讲会3次、专题党课1次。二是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加强对科室、司法所及律所的指导。三是2022年6月底,提拔7名副科级司法所长,现共有12名司法所长,符合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副科级所长配备的工作要求。四是2022年8月招录5名公务员和32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安排至各司法所,每个司法所至少有工作人员2人,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五是鼓励干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目前已有11名干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形成比学赶超氛围。

3.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制度常态化不足的问题。

印发《关于调整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的通知》和《关于市司法局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的通知》,明确党组及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具体分工和联系各支部工作,加强对各支部的党建工作业务指导与监督。1月17日,党组成员、副局长到天柱律所开展二十大宣讲并上党课;2022年12月30日,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开展新党章专题党课。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一是建立局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制度,并已发文明确各自联系支部,加强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严肃各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已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2年度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做到红脸出汗、真抓实改,达到了互相帮助、互相提高、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标效果。

3)针对个别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

一是深入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加大对党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邀请市直工委领导到我局对司法行政系统党务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党建业务能力。二是规范各支部“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日情况,并上传至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三是对各支部记录本、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活动记录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成支部整改。

三、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在根本建设、基础建设、长远建设上下功夫,抓集中整改的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共制订、修订完善规章制度6项,分别修订完善了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严格督导,确保巡察整改常抓不懈。巡察整改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司法局党组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逐项落实巡察整改事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以此倒逼整改落实,切实增强整改的内生动力和外部推力,确保了整改工作持续深化。

(三)举一反三,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把巡察整改与当前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加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和转化,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推动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不断开创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6-8921821;邮寄地址:潜山市梅城镇南岳路412号;电子邮箱:qsssfj@163.com。

 

 

  

 

中共潜山市司法局党组

               2023年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