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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公布一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的工作成果
来源:潜山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4-01-23 14:12

根据省、安庆市纪委监委部署,潜山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立足职能职责,监督推动相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尽责,落实落细各项惠民富民、安民利民政策。为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接受群众监督评价,潜山市纪委监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2023年度工作成效进行认真梳理,分别是:

教育保障水平持续有力提升。全力抓好控辍保学,确保了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一人失学辍学。精准开展学生资助,2023年度共发放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金406.64万元,资助学生12081人次。全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投入能力提升项目资金915万元,建设项目3个,新建校舍4575平方米;投入校舍维修改造资金1330万元,建设项目47个,改造校舍23137平方米。全力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117所,食堂供餐率100%,在校学生30762人全部享受营养餐,拨付中央膳食补助专项资金2820万元,学生自费部分支出1288万元,投入运转保障经费740万元,学校食堂供餐能力逐步提高,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医疗保障成果进一步巩固。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员“应保尽保”,2023年以来,分类资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34304人,资助金额1062.35万元。实施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2023年以来,全市享受大病保险政策25277人次,支出大病保险基金6114.32万元,其中,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14116人次,支出2306.18万元;享受医疗救助政策78963人次,支出3644.99万元。

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2023年以来,通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方式安置脱贫劳动者就业243人,累计发放岗位补贴124.22万元。拨付就业帮扶车间、居家就业基地个人岗位补贴95.86万元、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补贴67.8万元、务工交通补贴307.28万元、脱贫稳就业培训资金51.42万元。通过加强乡村振兴政策扶持,稳定就业载体运营和支持脱贫劳动者就业。

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兑现2022年度潜山市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2132万元,涉及经营主体347 个。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052985.94 元(补贴标准为7.76元/亩),补贴面积393426.02 亩,补贴户数12697户。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91.804万元,补贴机具826台(套),涉及农户405户、经营主体91家。2023年度全市10个乡镇14个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均已完工,投入衔接资金7594万元。申报特色种养业到户资金补助项目9605户、涉及资金补助911万元。

加强困难群众民生保障。2023年以来,民政部门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组织对安庆市纪检监察智慧监督平台预警信息开展集中核查,持续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2023年纳入城乡低保3228人、特困177人,动态调出城乡低保3593人、特困255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8631人,发放保障资金9460.605万元;现有城乡特困3937人,发放供养资金3469.7780万元;对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22760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9.09万元。现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8767人,发放补贴资金917.616万元;现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8579人,发放补贴资金803.496万元。现有高龄老人15866人,累计发放高龄津贴674.709万元。现有孤儿保障对象181人,按时打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65.25万元。及时对1000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243.97万元。

农村饮水安全进一步保障。2023年全市实施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改造提升41处,改善提升了我市山区2.7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已脱贫人口0.61万人。完成230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潜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