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潜山市水利局开展了巡察。2024年3月11日,市委巡察组正式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中共潜山市水利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抓整改,不折不扣抓落实,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市水利局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来抓紧抓好。多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工作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局属各单位,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对反馈的问题,严格对照整改要求,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及局直单位,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市水利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整体工作的重要抓手,与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解决本部门本行业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巡察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通过点上问题整改带动面上工作整体提升,拓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质效。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
1.针对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常态化,2024年以来的党组会议、支部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大会等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加强理论学习的全面性和系统性;2024年以来共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20余次,开展研讨4次。二是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列入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系统集中进行学习9次;同时要求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共计发放学习读本35本。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二是按规定每半年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的必要内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三是制定2024年《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纳入必学内容,按计划开展学习。四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坚守政府网站和政务信息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底线。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规范发布信息审核流程,确保发布的信息和视频准确安全。
3.针对饮水困难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自来水厂退出运营后,潜山市自来水公司接管运行,通过新建增压站、管网延伸等工程措施,解决部分村组因管径偏小及水压过低造成春节及用水高峰期饮水困难问题。二是2022-2023年,印发用水户供水明白卡13万份,改造提升农村供水工程64处,按照省水利厅要求每月常态化开展水质检测。通过工程措施补齐短板、压实“三个责任”、加强工程管护,建立潜山市农村供水保障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群众投诉,2023年投诉件比2022年度减少29.9%。三是根据省水利厅2023-2025年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问题工作部署,2024年我市将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交由潜山市舒州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运营,投融资建设改造提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加强水质检测,在2024-2025年全面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的村民组158个、1.11万人。
4.针对管护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实行一季度抽查一次,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销号,实现动态清零;二是建立农村供水保障通报、约谈、考核机制。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印发通报单、提示单,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约谈责任人,并纳入对乡镇考核内容。
5.针对河长制跟踪落实有短板问题。
一是市河长办启动“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会同市检察院、市水政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劝阻该堤顶建房户停止建房,宣传堤顶禁止建房等相关政策,告知其违法行为后果。二是向属地乡镇总河长发送催办函,要求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及时督促违建公司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是堤顶建房是历史遗留难题,但是河长办主观上存在未跟踪督办到位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6.针对水土保持工作有欠缺问题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进企业、进项目现场宣传依法依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8次;利用3月22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在老城区广场及进单位发放宣传材料120份;将《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义务告知书》长期放在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加强与发改委部门联动,提前介入让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相关政策的认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强化水土保持意识;二是对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建设单位与税务局联合下达了催缴告知单,及时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024年以来新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44万元;对拒不缴纳的投资项目下达了限期缴纳告知书并在网站进行了公布;三是2022年遥感发现的15个未批先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均已下达整改告知书,加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进度及审批进度,相关业务科室经常以上门服务或者电话形式加强业务指导。四是针对水土保持工作有欠缺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7.针对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不高问题。
一是近年来通过五丰河灌区、粮川闸灌区续建配套建设,我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22年的0.5609提高到2023年的0.5652,2025年目标为0.57。2024年继续实施了乌石堰灌区和洋荡圩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并逐步推进幸福河灌区和三保圩灌区现代化改造,通过项目建设,2025年将达到目标值;二是源潭三妙片区和赵冲村片灌区已纳入下浒山水库灌区,安庆市水利局已编制下浒山水库灌区可研报告,目前已通过省发改委审查,我局将积极配合安庆市水利局开展项目报批工作,下浒山灌区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源潭片区的农田灌溉问题。
8.针对职责履行有偏差问题。
一是拟成立潜山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组建专业化项目法人机构,报请市委编办审批;二是在潜山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未正式批准运行前,采取建管分离的过渡性制度,由现有项目法人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担任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法人负责人暂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并明确在过渡期内,工程建设监管标前管理暂由局水政科负责、标后管理由质安站负责;三是印发了《潜山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潜水〔2024〕76号),进一步厘清项目法人和水利主管部门职责,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建管分离进程,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行为。四是针对2023年4月通报的12个项目问题我局于2024年3月份进行全面排查和回头看,4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9.针对信访问题化解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针对农村水厂退出运营后,前期部分用水户已向私营水厂缴纳开户工程材料费用,但因长期在外务工等因素未及时安装的问题。市水利局及时组织市城管局、市自来水公司会商,研究制定了解决方案,解决了该类用户安装通水问题,信访人表示满意。二是在日常信访接待过程中引导信访人要依法依规解决其合理信访诉求。
10.针对保密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明确由局档案管理员、文件收发员专门负责密件收发工作;二是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三是落实专门的保险柜,严格密件和普通文件分开存放,做到涉密文件不外传;四是修订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保密法,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1.针对主体责任弱化问题。
一是按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及时学习市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部署市水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细化举措,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二是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水利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对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查找风险点,出台《关于印发水利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通知》,紧密结合股室业务实际和岗位特点,梳理自身岗位权力廉政风险点24条,制定了60条防控措施,强化了风险意识,提高了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作质效。四是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党组决策行为,推进党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基层单位教育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纠偏提醒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
12.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实行任前教育常态化。在任职谈话中,将岗位职责、廉政风险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增强其法纪敬畏感;二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制定水利局党组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支部学习计划。组织水利全系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三是开展警示教育。5月28日,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同时集中学习潜山市警示教育读本。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清醒认识违纪的沉重代价。四是规范我市水利系统财务行为,对局属单位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国有资产等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五是着力提升监督效能,压实监督责任。加强对水利局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监督,全面研判政治生态,找出问题症结,将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前纪检监察组均下发《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及安全工作的提示》,要求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要求。
13.针对涉嫌围标串标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针对发现的同一人同时为多家投标企业委托代理人的问题,对项目法人相关责任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查问责。同时举一反三,在招标文件审核时,将投标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纳入审查范围,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二是完善标后管理制度,出台常态化标后履约监管机制,加强施工企业人员履约监管,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三是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先后开展了6次排查,合计排查各类项目181个,发现问题13个,追责问责6人,逐一落实整改。
14.针对服务类项目发包随意问题。
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就“服务类项目发包随意问题”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就分管领域进行责任认领,明确表态立行立改。二是建立招标代理、设计服务发包比选制度,修订完善《潜山市水利工程服务类项目发包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服务类项目发包工作。三是及时公开交易信息,对服务单位履约行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服务资格。四是针对工程监理服务承包方为会议直接指定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15.针对工程建管费支出有漏洞问题。
一是要求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执行。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20余次,对于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进行。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自觉接受监督。二是规范验收费用支出,对委托验收的第三方费用支出进行了全面审查,对项目法人相关人员廉政风险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做出廉政风险承诺;三是修订自备车使用制度,印发给各项目法人,追回前期多报销的费用。严格费用报销审核,按实报销。四是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16.针对存在违规“兼职”问题。
一是责令违规兼职领取评审费人员按要求退回水土保持评审费;二是举一反三,今后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危大工程论证、第三方安全工作鉴定等技术性服务工作我局职工一律不准参加,聘请其它市县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人员承担技术评审工作;三是立行立改,撤销兼任职务。对违规兼职和参加评审领取费用的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17.针对“代付款”现象普遍问题。
2024年3月27日与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沟通,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要求,资金一竿子到底,通过国库直接拨付给施工方或货物提供方,后期将按照此管理要求执行。
18.针对伪造劳动关系缴纳保险问题。
要求当事人立即作出具体情况说明,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检讨。
19.针对招投标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责令书面检讨。2024年已通过招标的形式采购潜山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建设项目。二是立行立改,2024年水土保持项目总监均具有高工职称资格,承担监理服务。三是举一反三,后期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按规定确定设计单位。
20.针对标后管理不严格问题。
一是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规定,落实考勤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项目人员管理,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针对大沙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源潭段)、梅河口拦河堰工程总监变更问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三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资料把关。按照公示考勤制度完善在建项目公示和广域网考勤打卡工作任务,今后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标后管理。四是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制度,非必要不变更。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标后管理不严、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工程变更不规范的7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21.针对安全生产隐患点多面广问题。
一是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督管理。督促西联圩、梅湖圩排涝站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完善工程资料;对深基坑周边进行围挡、支护并设置警示牌。督促西联圩排涝站施工单位按专家意见修编完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专家组复核。督促施工单位安排检测单位对基坑进行监测。在以后专项方案评审中组织完善各个专业的专家。二是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已在沿河两岸安装350米左右仿木栏杆,配备了救生圈、救生杆,设置了显眼的安全警示牌。并在左岸上游单独建成了一座下河洗衣台阶,方便群众洗衣服;三是按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2.针对监理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对工作严谨细致,严把审核关;
二是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履职监管,对工程资料进行排查,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单位完善资料,对监理单位进行约谈;三是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根据监理日志完善监理旁站记录;重新对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批;及时对危大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监理通知。
23.针对竣工验收滞后问题。
一是加强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审计进度,加快验收进度。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结算,推进审计验收。
24.针对滥发福利补贴问题。
一是追回下属单位慰问金,对违规领取的水保方案专家评审费予以退还;二是规范防汛值班物资的发放;三是停止在职人员兼任会计职务,聘请专业会计担任石堰堤委会会计工作。
25.针对工会活动违规问题频发问题。
一是局工会联合会认真研究工会政策,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局工会追回在水利局工作不足1年员工疗休养券;追回非工会会员发放扶贫消费等会员福利;三是完善健全工会相关制度,明确标准,统一执行;四是规范工会相关程序,严格规范发放,按时整理归档。
26.针对公务接待违规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将工程类支出与一般公务接待支出分开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文件执行。二是针对公务接待中存在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对局办公室负责人进行问责。三是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精神,强化厉行节约意识,严格接待审批、严控陪餐人数、严把接待标准。
27.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追回重复报销费用并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二是新申请的公务用车及时安装GPS定位系统,进入公车监督平台;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务用车。
28.针对重复领取误餐补助问题。
一是与属地政府加强对接,防止重复认领,追回重复认领部分;二是根据各乡镇实际,严格误餐补助发放。
29.针对工程费用支付问题频出问题。
一是由项目法人行文给施工单位,告知其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扣回多计工程成本;完善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制度。按照合同约定,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拨付工程款。二是对支付农村供水工程款,完善了财务制度,需按照施工合同和已完工程量经监理签证、业主同意后支付,并附已完工程量清单方可拨款。三是按要求补齐大额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收回预拨的工程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30.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欠缺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防汛物资台账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二是农饮工程消毒设备不符问题,对该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要求举一反三,杜绝以后工作出现错误。三是堤委会新添和处置固定资产须报经市河道管理中心审批,严格执行“先批后购”程序。督促堤委会会计人员将办公家具和空调及时入单位固定资产账。
31.针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不相容岗位实行分离,明确河道管理中心财务经办人和审核人;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把单位支出审核关;三是补齐审批手续和附件资料,对不合规原始凭证,督促河道管理中心、陆公堤委会、红旗水库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更正,按规定入账;四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未批先支情况出现。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32.针对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问题。
一是申请补充专业技术人员,上报了《关于请求公开招考水利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潜水〔2024〕5号)》,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补充我市水利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水利系统事业单位招考3人,新选调公务员1人,接收退役军人1人,充实水利系统人才力量。二是进一步与组织部门对接,转出不再任职人员工资关系;三是进一步做好队伍建设工作,利用公开招考、三支一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缓解专业技术力量不足和人员结构老龄化问题。
33.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有欠缺问题。
一是印发了《中共潜山市水利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及集体决策制度(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中的具体数额,按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一律上党组会议研究。二是要求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执行。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20余次,对于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进行。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自觉接受监督。三是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坚持做到先由分管领导或主办科室进行汇报,班子成员逐个表态发言、会议充分讨论,再按照“末位表态制”的原则,局党组书记最后发言,根据多数人意见形成会议总结。
34.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做好党建工作。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规范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事流程。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学习研讨,班子成员对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用认识更加深刻。4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互之间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围绕思想、工作与生活等方面共提出批评意见41条,批评意见直截了当、一针见血,“红脸出汗”作用明显。
35.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一是规范各项会议记录。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本专记,党组会议明确了党组会议记录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严格按规定完整保留会议原始记录;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实讨论过程。三是对出现的逻辑错误的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加强对会议记录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了一次会议记录本全面检查,要求科室和各支部将会议记录完善到位。
36.针对案卷资料不严谨问题。
一是对巡察指出的案卷认真检查,对可以进行改正的错误地方立即更正;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委托法律顾问带领学习水利部新修订的《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相关水法律法规;三是提醒案卷制作人员要端正工作态度,耐心细致制作案卷文书。
(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37.针对巡察整改问题反弹问题。
一是成立整改专班。党组在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2024年3月3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潜山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成立潜山市水利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认真谋划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办有关整改工作要求,对照整改台账,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各项问题有效整改。二是专题分析研究问题症结。2024年3月以来,结合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先后6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问题,分析研判问题症结,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三是抓好遗留问题整改。2024年修订完善了《潜山市水利局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自备车管理、工程款支付等制度;及时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综合考虑事实情况开展批评和教育工作。四是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规范组织生活。
(38)针对审计整改不彻底问题。
一是加强征收力度。立行立改,2021年审计局指出水利局存在水资源费收取不到位问题已于2023年7月完成收缴;2022年7551元水资源费已于2023年11月份完成收缴;二是后期电站机组检修维护按相关规定聘请第三方进行,在岗职工参加检修维护不享受任何补助;涉及夜班伙食名义发放的补助按局会议研究决定执行,超发金额全部退回;涉及疫情防控发放的补助全额退回。
三、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
一是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推进,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定期盘点调度,直至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及时总结整改经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消除制度盲点,扎紧制度的笼子,推进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到位。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政治过硬,作风优良。通过巡察整改,不断推动我市水利各项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556-8921014;邮寄地址:潜山市皖潜大道688号,邮政编码:246300;电子邮箱:749035835@qq.com。
中共潜山市水利局党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