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潜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安徽水电潜山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聂海焰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0年,聂海焰在任安徽水电潜山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聂海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聂海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潜山市水利系统部分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