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潜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潜山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中共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潜山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6-03-20 17:09

根据安庆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20日,安庆市委第八巡察组对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巡察。2025年2月28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向中共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巡察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行动自觉。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政治责任,把巡察整改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落实责任。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坚持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逐条分析研究、逐项整改落实,形成整体联动、合力整改的局面。

(三)周密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对照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召开5次专题党组会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整改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整改过程中,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

(四)做好统筹结合,健全制度长效常治。注重建章立制和标本兼治,修订和制定14项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融入日常工作、职能职责,以整改实效推动潜山检察高质量发展。

二、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潜山市人民检察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细则》,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交流,筑牢思想根基。

2.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明确政治部主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定期召开专题党组会,分析舆情、研究工作。三是严格审查年度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发言提纲,确保包含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四是修订《检察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负面评价纳入考核内容。

3.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体系

3)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作用,一是结合销售假药案向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针对醉驾危险驾驶案,撰写《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查处情况分析及治理建议》。二是开展检察建议质效评估,对2025年制发检察建议开展评估,总体效果良好。三是针对非法经营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潜山支局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天柱山风景区古树名木频繁被盗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管委会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保护。

4)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一是及时补充空缺法治副校长,新增2名法治副校长,总数达9人。二是联合市妇联、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开展“关爱童年·冬日送暖”活动3次,救助困难儿童家庭19户;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季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1次;联合公安对网吧开展专项检查1次;拍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微视频1部。

4.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5)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一是充分运用“潜检大课堂”、检委会、部门联席会等方式开展业务学习,提升专业水平。二是对2024年以来诉判不一案件开展逐案核查,分析原因并及时督促整改。2025年以来未出现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案件被评定为瑕疵案件情况。三是落实基层月讲评机制,每月底召开部门讲评会,对重大复杂疑难争议案件进行讲评。

6)深化“数字检察”工作,一是调整数字检察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分管负责。二是修订检察长奖励金实施办法,将数字模型创建、利用纳入奖励范围。三是积极应用推广数字模型,自建2个模型上架省院平台,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0个,成案47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4件。

5.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7)充分发挥检委会业务统筹决策作用,一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两名年轻员额检察官为检委会委员,充实检委会力量。二是在检委会上集中学习《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若干机制的实施意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

8)深入开展检务督察,一是加强内部沟通,将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反向审视等情况向检务督察部门报送。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明晰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管理责任。二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制定推进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自查自纠方案,梳理问题清单,抓实问题整改。

9)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一是成立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评查案件54件,发现问题70处,及时向承办人反馈并督促整改到位。

6.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

10)延伸监督触角,一是加强与人大、政协、审计等单位的联系以及院内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国防军事、英烈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案件“0”突破。二是在办理国有资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中,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案件的会商,找准法律依据,明确职能单位,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负有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追回国有资产。

11)精准把握公益诉讼标准,一是对蔡某某销售假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案件在部门会议上进行深刻剖析,并作为反面案例对部门各条线办案人员进行提醒警示强调,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2025年办理的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有3件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请示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后立案,另外3件均为造成公益损害较大案件,避免再次出现过罚失当情形。

12)杜绝同质化办案,制定《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杜绝行政公益诉讼同质化办案的工作办法》,从加强案件审查、风险评估、质量自查、业务学习、追责问责等方面严格纪律要求,杜绝办凑数案、类案群发检察建议等现象。

7.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13)严格把握司法救助标准,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切实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坚决不办救助金额2000元以下的凑数案件。2024年司法救助32人35.2万元,人均救助1.1万元。2025年司法救助10人15.4万元,人均救助1.54万元。

14)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是制定《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抓实“三个管理”的实施意见》,从加强案卡填录、建立办案质效讲评月例会机制、推门听庭机制等方面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二是推行逐步缩短办案时长机制,对在办审查起诉案件进行梳理,对办案时间较长案件在内部进行通报,并督促承办人尽快结案。三是建立案件质效说明检视机制。对于捕后不诉、捕后免予刑事处罚、撤回起诉、撤回抗诉、法院判决无罪、改变定性及重要量刑情节诉判不一的案件,以及因程序和实体原因造成的涉检信访、发生舆情的案件,部门逐案开展检视分析,并优先作为月讲评案例。四是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适用率达93.33%。

8.提升刑罚执行监督能力

15)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抓实“三个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建立财产刑监督线索信息库。梳理近几年刑事判决案件,对财产刑未执行到位的相关情况建立财产刑监督线索信息库,建立财产刑被执行人档案37件。

16)加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一是完善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录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41件。二是深入16个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发现脱管1人,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针对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份。三是深入辖区所有司法所开展全面检查,向社区矫正局提出检察建议1份。四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9.堵塞涉案财物管理漏洞

17)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一是召开部门会议,对巡察指出的入库登记不规范、接收、处理手续不全等问题进行通报,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督促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二是定期在院网站通报涉案财物监管情况,提醒承办人加强对涉案财物的重视和管理。三是制定《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涉案物品管理细则》,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管理。四是每月定期与办案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涉案财物及时处理。

18)规范入库登记,一是严格实行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对于移送、接收的涉案财物、清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按规定规范办理入库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移送单位,由移送单位及时补送相关材料。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9)规范暂扣款处理,一是对巡察反馈的3笔处理不及时的暂扣款进行核查并及时处理。二是规范涉案财物处理程序,案管部门定期对涉案财物处理情况进行清理,并通过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等方式提醒承办人及时处理涉案财物。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10.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20)压实党组主体责任,一是每半年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党组会。按年度制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职责。二是强化节前廉政教育。春节、五一、端午等期间及时发布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召开纪律作风大会,传达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1)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一是举办《重温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专题讲座,分管检察长解读填录流程、填报规则。二是在年度检察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通报上年度“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三是建立《“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季度通报制度》,2025年共填报87件,提醒约谈长期零报告的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2人次。

11.认真履行派驻监督责任

22)提升监督主动意识,一是与检察院党组召开会商会,反馈日常监督意见10条,并督促检察院及时整改落实。二是积极融入检察院日常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督。先后列席巡察整改、基建项目、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等党组会,出具廉政鉴定意见20人次。

23)严实基础工作,一是制定《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组信息反馈共享机制的办法》,加强信息沟通。二是安排人员对检察院廉政档案进行更新,完成全部在编人员信息录入工作。2024年以来检察院未发生党员干部受各类处分情况。

1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4)杜绝白条入账,一是食堂自2020年以来,由承包酒店开具发票据实报销。二是被装购置费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对于以前年度不可补开发票,2025年后发生的转账事宜及时对接,开具票据。

25)杜绝无依据自行调账,严格按照大额资金一律上会的原则,及时提请检察长办公会研究。

26)严格审核把关,一是党组联合派驻纪检组对反馈问题经办负责人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2024年以来工会发放的会员节假日、慰问、农产品等福利均附明细清单。

13.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监管

27)加强在建工程人员履约监管,一是完成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变更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二是安排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负责人定期对工程进度、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跟进解决问题、杜绝安全隐患。

(三)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4.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

28)推动统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是全面均衡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开展,壮大优势单项业务,补齐检察业务中的短板,对存在空白点的检察业务努力实现零的突破。二是2025年依法办理各类案件745件,其中刑事案件508件,民事案件82件,行政案件104件,公益诉讼案件51件,“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为68.19:11.01:13.96:6.85。

29)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注重做好会前沟通、个别酝酿工作,严格执行议事程序,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主持人末位表态和党外副检察长不参与表态制度。

15.抓实党建主体责任落实

30)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相互批评“辣味”,2024年度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查摆问题48个,相互批评意见建议36条。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查摆问题69个,相互批评意见建议39条。二是完成党总支换届,新一届总支委员7名,其中年轻党员5人,占比71%。三是党总支加强对下属支部组织生活的督查指导,对各支部每季度组织生活进行检查。

31)规范党员发展,一是安排第一党支部书记和组委参加安庆市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加强党务业务的学习,提升综合素能。二是在支委会上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内容进行重温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对3名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持续做好教育培养,督促按时递交思想汇报。

1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32)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一是对部门正职的选任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主动向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报备,严格民主推荐工作程序,组织述职和民主评议。二是修订《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管理监督办法》,实现监督无死角盲区。

(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情况方面

17.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

33)抓实2018年巡察反馈“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整改,一是制定《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二是向潜山国资委汇报,召开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巡察反馈存在的资产处置问题进行分类妥善处置。三是认真梳理分析临时采购、询价手续不完善等问题,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资产采购,杜绝未审批先采购现象。

三、以高度的行动自觉抓好整改提升

(一)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把讲政治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二)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巡察整改实效。不断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制约监督机制、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管理,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全力以赴纠治顽瘴痼疾,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三)注重统筹结合,深化整改结果运用。以整改落实为契机,将巡察整改工作同服务保障潜山中心大局发展结合起来,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践行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结合起来,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结合起来,真正使问题整改转化成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谱写新时代潜山检察工作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6-8939810;邮政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皖潜大道626号潜山市人民检察院308室(邮编:246300);电子邮箱:524479401@qq.com。

 

中共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