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潜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潜山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中共潜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
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潜山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6-07-07 19:43

根据安庆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5月14日至6月13日,市委第五提级巡察组对我院开展了巡察,2025年9月28日,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增强政治自觉,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政治忠诚。院党组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先后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及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传达学习委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对标对表,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推动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牵头、其他院领导参加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子成员变动及时调整整改工作分工。召开专题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进行研究部署,并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职责,自觉认领整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整改。有整改任务的责任部门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形成责任化推进、台账式管理、闭环式销号的整改机制。

(三)强化问题导向,加强督导调度。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梳理问题症结原因。按照全面改、对标改、马上改、彻底改的要求,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逐个问题深剖根源、实化举措,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跟踪督办,纪检监察组加强指导把关,及时查漏补缺,推动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强化统筹结合,注重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推进,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法院高质量发展相衔接,使巡察整改过程成为履行主责主业、全面提升司法质效的过程。坚持“全面查”与“当下改”并重,“举一反三”与“建章立制”并举,把一些需要长期坚持、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制度机制,真正用制度管根本、管长远。

二、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一是召开党组会,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行了学习,深化了对《条例》的理解与认识;二是由政治部牵头,对年度政治理论必学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完善了潜山市人民法院《2026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党员集中轮训计划安排表》,明确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重点内容纳入必学事项。

(2)扎实开展主题教育

一是常态化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日常理论学习第一议题。二是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要求所有实职副科以上干部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展开专题研讨。是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对“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问题所指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明确下一步整改方向。是召开潜山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市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汪文飞同志传达了《中国共产党潜山市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有关精神并给全体干警作廉政讲话。是召开2025年度法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上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重点围绕市委确定的两起反面典型进行深入剖析,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是制定《2026年党支部学习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每月党建责任清单》,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全年学习内容,并要求要开展警示教育。

2.有力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3)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在主要负责人调整后,重新印发《关于调整潜山市人民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对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并印发《潜山市人民法院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文件。二是多次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重要论述、《反有组织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重点内容。对四件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三是召开刑庭工作会议暨扫黑办会议,对三起超自然审限案件进行“回头看”案件承办人对超自然审限原因作出分析并总结。四是召开扫黑办会议,要求对常态化扫黑除恶以来的四起涉恶案件开展“回头看”,并明确要进一步开展线索摸排是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发力,线上运用潜山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2026年第一次(扩大)会议等内容;线下制作《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册,2026年3月14日6月26日分别组织干警开展线下扫黑除恶普法宣传,发放宣传单300余份,拓展宣传覆盖面。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树牢主动为企服务意识

一是印发《关于成立潜山市人民法院企业司法需求快速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二是结合企业司法需求,市法院领导班子走访了潜山市思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认真收集企业反馈的16项建议并按规定进行办理。企业司法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已在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逐步推动涉企纠纷有效化解,切实为企业提供了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三是结合“三联系”遍访活动开展,明确班子成员联系乡镇、二级机构负责人联系企业、青年干警联系村居,在常态化对接企业中收集企业反馈问题并全力协调帮助解决。

5)强化“执转破”案件攻坚力度

一是按要求常态化梳理破产企业,建立执破融合企业备选库,拟破产企业入库23家,累计移送执转破案件6件。二是优化审判团队配置,已拟定十名法官,组建“年轻法官主审、资深法官参会进行指导”的“老带新”审判团队,不断充实破产审判力量。三是深化府院联动,与国家税务总局潜山市税务局召开专题协调会;前往市经开区管委会,就破产案件情况与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专题协调对接。四是制定《潜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执破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潜山市人民法院律师参与执行工作告知书》《潜山市人民法院选任破产企业管理人操作规范》,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选任工作。

4.树牢司法为民理念

6)完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举措

一是择优选聘三名退休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工作。二是制定《潜山市人民法院关于“联系企业、联系乡镇、联系村居”遍访活动的实施方案》,不断推进领导班子联系乡镇、二级机构负责人联系企业、青年干警联系村居,推动法律服务、诉讼服务、多元解纷等各项工作有效全覆盖。

7)优化便民诉讼服务

一是制定《潜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不断规范立案诉服工作。二是拟定一次性告知书模板,对需要进行一次性告知的案件将一次性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并附卷。三是召开庭务会议,向相关干警强调要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学习诉讼服务规定,加大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宣传力度。四是拟定“便民十举措”,提升诉讼服务质量。

(8)规范落实司法救助政策

一是自巡察整改以来,所有司法救助案件均按“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上报党组会研究后再行报送市委政法委。二是自巡察整改以来,司法救助案件均已建立执行卷宗,实行“一案一卷”。三是对该项点出的相关人员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复查。其中杨某某等12人系2020年与保险公司探索建立的保险救助,发放条件较为宽松,未按司法救助规定报政法委进行审批;储某某、韩某某发放金额大于审批金额系政法委最终调剂金额。当前,相关整改措施已报市委政法委进行批示。

9)抓实涉诉信访化解

一是制定《潜山市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若干规定》,使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有据可依、办理流程更加规范。二是在党组会上多次传达信访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并在重大会议召开前、重要节日节点,召开会议要求各庭室坚持开展常态化矛盾风险排查并及时做好涉诉信访稳控工作。三是针对执行案件特殊性,执行局落实每日接访机制,安排专人在执行指挥中心进行接访。另建立院领导每周二在信访接待室接访机制。四是积极参加市委政法委每月组织召开的矛盾纠纷排查会,对存在的重大风险案件及时上报备案。五是对9件达一年以上未化解信访案件进行核查,其中5件已化解,1件已被省高院依法终结,另3件均已组织复查复核并做化解工作。

5.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10)提升审判综合质效

一是加强法官专业能力建设,印发市中院关于发改情况分析报告及合伙纠纷案件审理指导意见,开展发改案件常见问题及民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专题培训研讨,上诉率逐年下降,2023年上诉率为12.54%,2024年下降至7.63%,2025年进一步降至5.83%,优于合理区间值(2026年上半年上诉率为6.09%,指标优于合理区间);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也在逐年下降,从2023年的2%降至2025年的0.73%,降幅显著,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从2023年的0.35%降至2025年的0.15%【目前一审裁判被改判率和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指标未在基层法院中进行考核,再审改判(调解撤诉)-发回重审比目前为0,指标为优】,案件综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二是严格落实审限变更规定,确定“一张网”中审限变更流程由庭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院领导审批,规范审批流程。三是制定《潜山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审限管理和扎口结案的若干规定》《潜山市人民法院审判质效协理员规定》,每月月初召开审判质效指标数据评析研判交流会,通过协理员整理质效考核指标数据,分析不足,提出问题;部门负责人分析原因提出解决举措,确保审判管理程序管控,节点督办真正落实。

11)加强审判监管力度

一是落实完善案件监管机制,出台了《潜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案件阅核工作的规定》,落实“四类案件”监管相关规定,对阅核、“四类案件”监管任务进行分解通报。2025年阅核案件760件(不含院庭长自办案件),2026年1-6月阅核案件445件(不含院庭长自办案件);2026年1-6月“四类案件”监管数为152件,较2025年上半年案件监管数有明显上升,上述举措充分落实全面监督,有力提升了案件质效。二是出台了《潜山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组织评查职责,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案件评查3次,已对126件案件进行评查并出具评查意见,该项工作将根据规定持续开展。

6.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12)提升执行质效

一是出台了《潜山市人民法院刑事财产刑及诉讼费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方案》,努力破解刑事财产刑与诉讼费执行难问题,不断规范执行秩序。二是制定《终本案件结案流程表》,规范终本案件程序。2024年以来恢复执行案件3691件,结案3413件,其中执行完毕1085件,驳回申请19件,终结执行(含和解长期履行)2208件,再次终本仅98件。三是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攻坚执行难的问题。2026年3月11日,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与诉讼费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执行小组。

13)着力破解“执行难”

一是制定《潜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乡镇联动工作制度(试行)》,利用乡镇联络员对本地情况熟悉的优势,并结合“总对总”“点对点”系统加大查人找物的力度,减少查人找物困难。二是通过向公安机关发协查函,依托公安机关技术,锁定被执行人。三是建立责任主体机制,案件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搜集、固定和整理移送拒执所需要的全部材料。2026年以来,累计开展“徽动执行”集中执行专项行动11次,累计拘传被执行人156人,作出司法拘留决定35人,执行到位金额480余万元。五是2026年以来,近半年时间我院司法惩戒35人。

14)规范执行款物管理

一是制定《潜山市人民法院扣押工作指引》,规范财产扣押、保管、处置、解除等流程。二是在党组会上多次明确提出如果执行款发放不及时,案件承办人需要说明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的原因;强化诉讼费退费管理,压实立案、审理、财务各部门责任,要求立案庭加强当事人账户核对,审判部门在案件生效后及时办理退费,财务部门在接到审批单后,及时退费。三是已修订完善《潜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岗位操作时限,提升退费效率。四是2025年10月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办理退费3101件500.2万元;其中超期退费561件100.2万元,超期退费占比为20.03%,较前期巡察发现情况下降31.97个百分点。超期退费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常态化机制已形成。

7.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5)从严扛牢管党治党责任

一是出台《潜山市人民法院关于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明确党组书记、院长徐杨主管意识形态工作,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操逢虎为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负责人,破解以往责任虚化、工作弱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明确每年至少两次在党组会上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2025年8月11日、2025年11月20日、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30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三是班子成员向市委述职时已全部报告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在2026年2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已将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照检查内容中。

16)有力防控网络安全风险

一是制定《潜山市人民法院网络舆情发现处置工作流程》,成立舆情处置专班,明确分工及工作规则,保障网络舆情快速发现、规范处置、稳妥回应。二是拆减外网终端设备,从源头减少网络接入风险点。三是签订《不违规外联承诺书》,强化全院干警网络安全红线意识与责任意识,杜绝私自外联、违规用网等行为。四是印发《网络安全工作通知》,要求外网电脑实行准入制度,安装防护程序,不断加强终端设备安全管理。五是制定《中共潜山市人民法院总支部委员会党员集中轮训计划安排表》,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舆情应对法律法规等纳入学习内容并已组织认真学习。六是2026年5月,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七是自巡察以来未再发生过违规外联情况。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方面

8.抓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职举措

17)健全责任落实体系

一是印发《潜山市人民法院关于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明确党组书记、院长徐杨同志主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要求严格执行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及时查摆廉政风险。2025年10月23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分析2025年以来潜山市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情况,班子成员围绕各自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交流发言。2026年4月22日、5月22日召开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学习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内容,并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积极开展风险排查,梳理审判执行廉政风险点36项,并有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保障风险及时发现、快速处置。

18)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

一是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提示》,要求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全面从严治党。二是通过第一责任人常态化参与会议、审阅报告、交流谈话等方式,动态掌握“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三是制定《2026年潜山法院各支部计划安排表暨党组织书记每月党建责任清单》,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听取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工作报告。2026年6月18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认真听取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专题报告并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四是巡察整改以来,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二级机构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共计20余次。

19)党员教育严格管理

一是制定《2026年度潜山法院上党课计划安排表》《2026年度潜山法院主题党日计划安排表》《中共潜山市人民法院总支部委员会党员集中轮训计划安排表》《2026年潜山法院各党支部计划安排表暨党组织书记每月党建责任清单》《潜山市人民法院2026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在2026年度年初工作会议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汪文飞作廉政专题讲话。三是巡察整改后,我院已要求各支部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对受处理人员情况进行通报,目前已通报两人受处理情况。

9.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

20)深入监督检查

一是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与法院“三重一大”会议,强化对党组决策、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二是院党组与纪检监察组就日常监督事务建立协同机制,并明确专人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真正将日常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21)抓严执纪问责

一是纪检监察组组长积极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提升自身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监督执纪水平。二是派驻纪检组对巡察指出的案件开展复查复核,经复查复核组认定,对徐某英、李某某、余某某、徐某友等四人作出的处理建议均为适当。

22)规范信访案件办理

一是规范信访案件办理,出台《潜山市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若干规定》,通过制度进一步明晰办理环节、压实办理责任。二是派驻纪检组对巡察指出的案件开展复查复核。三是通过对近几年法院信访举报件全面梳理,系统排查了信访办理中的薄弱环节与共性问题,及时纠正程序不规范、处置不到位等情况。

10.完善内部管控体系

23)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

一是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每日下班巡查水电情况,有效杜绝“长明灯”“设备空转”等浪费现象,水电消耗明显下降,2025年1—11月水电费支出38万元,同比下降36%。(2026年1至6月,水电费总计近20万元,水电费基本保持平衡);二是主动向财政部门申报缩减“三公”经费,其中缩减公务接待7.3万元、公务车辆维护费5万元,从严从紧管控非必要支出,坚决杜绝铺张浪费。三是强化制度管理,出台了《潜山市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制度》,控制食堂餐饮浪费、加强食堂监管。

2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一是成立了潜山市人民法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小组职责及日常事务,切实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财务管理问题。二是出台了《潜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加强法院财务管理,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基层法庭按人员进行包干报销,建立食堂明细账。四是已完成与上级法院对账销账,应收账款已清零。经财务部门核实,目前尚有3笔应付款未处理:其中1笔系破产专项基金,暂没有符合条件的案件,不能使用;1笔系应付服装款,因对方企业已注销,且无法联系到其原法定代表人或前期业务经办人员,目前已与市监局联系请求协助查询相关联系方式争取尽快完成付款;1笔为潜山法院新诉讼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设计履约保证金,因目前该项目已搁置,后期将根据实际进展讨论是否退还该履约保证金。其余已清理完毕。

25)规范资产管理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出台《潜山市人民法院国有资产暂行管理办法》,更加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二是采购审批已落实,巡察后采购的空调等设备已向安庆市财政局履行审批手续,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流程规范,有效防范采购风险,确保国有资产购置合规有序。三是资产报废工作已完成,账实相符、程序合规、处置规范,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四是资产调账整改已完毕,扫描仪、摄像机等相关设备已全部补录固定资产。

26)规范小型工程项目全流程管控

一是成立潜山市人民法院基建工作小组,对基建项目实行统一牵头管理。二是本院近期开展的车棚项目、食堂修缮项目均已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标、程序规范到位。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1.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27)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一是出台了《潜山市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经营性大额支出、破产基金、司法救助等专项资金均要上会研究。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将人事任命、项目实施等重要事项全部纳入集体决策范围,均通过会议研究审议。

28)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

一是全面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破除模板化,严格按实际情况、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完整还原议事决策过程。巡察整改以来党组会议讨论议题时均实行末尾表态机制,并对记录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进行了提醒。二是党组书记带头示范,营造开放民主的议事氛围,鼓励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整改后彻底杜绝“一言堂”,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积极性显著提升,集体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全面增强,党组议事质效持续优化。

12.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29)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一是党建责任压实见效。3月9日召开党总支专题会议,学习全面从严治党条例,查摆党建差距。4月14日已完成总支及下辖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通过选齐配强支部班子,支部战斗力明显增强。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出台了《潜山市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明确了要严格执行定期研究、工作报告制度,落实季度研究、年度汇报要求。三是制定了《2026年潜山法院各党支部计划安排表暨党组织书记每月党建责任清单》。

30)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是持续深化党内法规学习,巡察整改以来4个党支部组织参与专题学习研讨6次,党员干部对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政治内涵与实践要求理解更加深刻。二是结合每月审务督察,要求政治部牵头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及主体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不规范等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有力保障了支部学习及支部活动开展的有序规范。

(四)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3.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31)有力抓牢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巡察整改相关精神,切实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体系全面压实。二是定期研究巡察整改并推进进度,2026年以来,5次调度推进整改工作。健全完善问题台账,细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整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有力。

32)强化问题整改意识

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整改“宽松软”问题。将巡察整改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实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整改责任压紧压实。二是完善督查机制整改成效。建立整改任务动态督查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常态化跟踪督办防止整改拖延、流于形式,制度执行刚性持续增强。三是对上轮巡察整改不实相关问题开展整改“回头看”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均要求通过党组会讨论。对“文书送达违反法定程序”问题涉及的5名相关责任人,我院已对在职的贾某某、王某某开展谈话提醒,另外3名干警目前均已退休。

三、聚焦久久为功,常态长效促进整改成果转化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思想绝不松懈、责任绝不松动、行动绝不松劲,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整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体现政治忠诚和政治担当。

二是注重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委关于巡察整改的有关要求,对已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对正在推进的事项,按既定方案和整改措施,加强督查评估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三是深化整改成果运用,助推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与落实司法为民根本任务相结合,与推进法院高质量发展相促进。强化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执行力,对集中整改期制定的制度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通过巡察整改破解发展难题,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动能,努力向市委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整改答卷。 

                        中共潜山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