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6月14日至7月1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2026年10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成立了潜山市安置房分配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市住建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任专班班长、分管负责人为专班副班长,征收中心党组、经开区党工委、度假区党组、梅城镇党委分管负责人为专班成员,共同抓好整改方案落实。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市住建局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巡察安置房分配领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市住建局党组坚持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问题整改
(一)征收登记环节不规范情况
1.针对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更新不及时问题。一是征收中心2026年2月13日在全体职工会议上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征收条例、省市征迁政策。二是国有土地征收办法已完成各项程序,已报政府常务会议,待会议审议。集体土地征收办法已形成初稿,正在完善相关法定程序。三是经排查,我市房票安置办法已到期,拟申请延期。
2.针对征收谋划不够合理问题。一是征收中心加强全体职工教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务求实效。二是经调查,2018年棚改指挥部决定将棚改项目彰法山片区涉及的老物资局28户职工宿舍拟纳入征收范围,当时根据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入户调查登记。三是征收中心会同住建局对后期征收项目进行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加强项目谋划阶段的调研和论证工作,项目单位提交的用地红线需由资规部门审核盖章,确认符合规划后,再启动征收程序,确保土地征后可用。
3.针对土地征收有偏差问题。一是2025年12月16日度假区在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2026年3月21日由住建局及部分棚改办抽调人员召开学习土地法、土地征收相关政策、法规专题会议;二是度假区完成全域闲置土地排查,建立《度假区土地征而未用情况表》,全面掌握底数为后续盘活奠定基础;三是经调查,老精科一厂区域已交付城管局建设停车场,北门河区域已交付建设北门河治理项目和禾元酒店项目;四是举一反三,住建局排查并建立征收土地台账,并加强已征土地的管理和移交使用。
4.针对突破政策人为分户问题。一是2025年12月16日度假区在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潜山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二是度假区进行人为分户问题情况调查,并对该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责令检查。
5.针对测绘、评估不规范问题。一是2025年11月20日,经开区组织征迁组工作人员学习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征迁政策,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二是从棚改第六片区、天天高速、沪渝高速等项目开始,严格按照测绘、评估征迁流程执行;三是经过对前期征迁工作的排查,未发现存在廉政风险问题;四是2025年12月30日,组织召开约谈会,责任人徐某、谢某进行了自我批评;五是责令负责同志杨某做出书面检查。
6.针对公告公示不到位问题。一是2025年12月16日度假区在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旅游综合和基础设施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潜山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5年11月20日经开区组织征迁组工作人员学习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征迁政策,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度假区对公告公示不到位问题情况调查,对公示公告环节的负责同志进行集体提醒谈话;三是经开区从棚改第六片区、天天高速、沪渝高速项目开始,均按规进行了公示公告;四是2025年12月30日经开区在征迁组工作人员学习会上,工作人员徐某、谢某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我批评;五是责令负责同志杨某做出书面检查。
(二)审核确认把关不严情况
1.针对人口认定不精准问题
(1)安置人口佐证资料不全。一是对许某夫妻投靠情况,重新核实其工作证明和无享受拆迁安置证明,未发现问题;二是对天天高速芮某户情况,2025年经市交控集团进行了复核,确认其在征收范围内。芮某系现在校就读的学生,核实其应认定为新增人口;三是许某哲系许某小儿子,核实其属于投靠父母认定为优惠价购买;四是通过排查天天高速红线内拆迁安置情况,未发现安置人口情况存在问题;五是经开区纪工委已对征收工作负责同志进行立案调查。
(2)征收户子女工作情况确认不及时。一是2025年11月4日,河西新区梅城征迁组召开相关会议,对《潜山市河西新区G105国道片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再次学习;2026年4月24日,梅城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二是河西新区梅城征迁组负责人对相关工作人员万某、陈某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核实,并对万某、陈某进行了提醒谈话;河西新区梅城征迁组工作人员同万某进行电话沟通,万某对沟通结果表示认可。
2.针对招投标程序不到位问题
(1)会议直接指定服务机构。一是2025年12月16日度假区在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庆市乡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暂行规定(试行)》《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征收中心加强招投标法、财经政策等学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2026年3月21日住建局及棚改指挥部相关人员加强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二是度假区对招投标程序不到位问题情况进行调查,度假区党组对该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责令检查;三是经调查,根据估值规范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棚改指挥部仅推荐了安庆市范围内3家具备资质的公司,后因财政资金紧张等原因,北门河水系治理项目推迟实施;四是住建局开展类似情况排查,未发现类似情况;五是今后征收中心将督促各项目单位依法按规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
(2)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一是2026年3月21日住建局及棚改指挥部相关人员加强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经调查,2022年度征收地块规划分析报告、棚改房源展板等费用均在30万元以内,可不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三是住建局开展类似情况排查,未发现类似情况。
3.针对安置房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2026年3月21日住建局及棚改指挥部相关人员加强工程规划、建设专业知识的学习;二是经调查,该面积差、额外开窗均是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潜润城投公司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理;三是住建局开展类似情况排查,未发现类似情况。
4.针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1)未及时联系征收户办理交房手续。一是2026年3月21日住建局及棚改指挥部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二是经调查,该问题是安置房户预留联系方式不正确,交房时未能及时联系安置户导致的;三是对房源组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完善选房、换房、交房程序。
(2)实际交房面积小于安置面积。一是征收中心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二是征收中心对该户安置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征收中心牵头组织对安置面积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整改台账;四是征收中心会同住建局加强安置房管理工作,明确安置流程。
(3)交房时间存在逻辑性错误。一是2025年11月4日河西新区梅城征迁组召开会议,对《潜山市河西新区G105国道片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再次学习;2026年4月24日,梅城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二是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核实认为会议记录人员在记录上表述错误,并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对已签约拆除的374户进行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4)出现“一房两选”情况。一是2026年3月21日组织住建局及棚改指挥部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二是经调查,该问题是房源组人员变动,工作交接不细致导致的,现已联系其中一户安置户更换了安置方式;三是对房源组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完善选房、换房程序。
(三)补偿结算不到位
1.针对房屋征收超标准补偿问题
(1)征收超标准补偿。一是2025年12月16日在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旅游综合和基础设施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潜山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二是进行征收超标准补偿问题情况调查,实际情况是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苗木补偿标准过低,会议研究后决定委托评估公司按市场价评估后予以补偿;三是度假区党组对征收工作的负责同志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2)未按标准安置。一是经调查,三合社区红旗组储某户拆迁时,其女儿未婚,其工作单位已出具证明,与企业属于劳动用工形式,不是在编人员,长期在红旗组生活;二是三合社区王某户,按照经开区拆迁户基本户政策应奖励一间门面房,同时征迁组考虑该户是养殖专业户,保障其拆迁后生活水平不降低,另行设置的奖励;三是经开区纪工委已对负责征收的工作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2.针对奖励政策执行不严问题。一是征收中心加强全体职工学习教育,严格征迁安置政策执行,2025年12月16日度假区在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旅游综合和基础设施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潜山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二是征收中心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征收中心对类似问题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四是征收中心加快征收办法的重新修订出台,对后期征收项目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执行。五是度假区对奖励政策执行不严问题情况进行调查,度假区党组对负责征收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六是梅城镇经核查,出现这样错误皆因工作人员态度不严谨,导致签约和交房时间书写错误。追责问责,对负责该工作的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3.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一是2026年3月21日组织住建局及棚改指挥部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出具了调查报告;三是对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四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4.针对安置房利用不充分问题。一是完善棚改闲置安置房台账,并加强管理;二是棚改闲置安置房继续用于棚改扫尾征迁户的安置,以及用于后期城区其他征收项目的安置,也可下一步将该批房源合法合规转化为保障性住房,解决多元化住房需求问题;三是完善棚改安置房选房、用房制度。四是经开区出台了《潜山经济开发区安置房项目管理移交操作规程》;五是针对潜山经开区未安置房屋,投资公司会同建设局做好资产登记并进行市场化运作,目前租赁所得50余万元;六是度假区梳理建立《度假自有空置房明细表》,督促物业公司规范管理。
5.针对征收地块无法办理土地证问题。一是古塔社区操冲安置点为自建劳动力安置房,由于自建房相关手续不齐全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该地块已取得国有土地不动产证,经开区投资公司将地块作为抵押物融资;二是潜山经开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解押,待解押后及时办理;三是积极和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6.针对依法拆除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征收部门加强与江某户沟通,积极宣传征收政策;因该户一直未配合签约,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江某向安庆中院和省高院提起诉讼,两审均驳回其诉求;判决已生效,市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仍在执行阶段;二是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商,确定化解方案,通过调换房源安置、同步推进强制执行和推进14号楼开工建设等多种途径,化解相关矛盾;三是经排查,未发现类似情况;四是后期征收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安置点建设选址的充分论证,明确先保障安置再征收,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7.针对征收工作进度缓慢问题。一是度假区进行未拆户摸底,建立未拆户台账;二是度假区根据用地需求适时拆迁,已签订拆迁协议两户;三是城南片区已联系安排专业拆除公司对葛某等四户进行了拆除;汪某等两户因与邻户共墙不能拆除,现已将一层门窗封闭。另有沈某等4户因市里未拨付资金,补偿款未到位,暂不能完成拆除工作,待资金到位后,即刻拆除。河西新区梅城征迁组工作人员于2025年11月中旬会同拆除公司再次对已结算未拆除的8户进行现场查看,均认为房屋连体、道路狭窄等原因暂不具备拆除条件。城北片区一是目前已就当前政策、征迁现状与13户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解释。二是城北片区13户被征收户中,兴隆、龙岗两组共11户,上洲组2户。其中张某户已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经协商,同意待资金兑现支付到位后予以拆除。方某户正在评估。剩余11户未签协议户目前暂缓拆迁,后期市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保障时,再启动房屋拆迁。
8.针对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加强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二是征收中心会同指挥部已安排对历年棚改项目征收补偿档案、电子档案、安置房源、征收补偿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及时修正完善;三是征收中心出台征收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并传达至各项目单位和属地,督促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四是经开区对棚改第六片区及纬一路拆迁安置户档案进行核查梳理。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佐证资料齐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以专项巡察为载体,促进下一步安置房领域工作的开展,提升住建和棚改工作质效。
二是持续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长效。先后出台了棚改安置房选房、换房、交房流程、《潜山经济开发区安置房项目管理移交操作规程》《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管理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单位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征收政策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通过巡察整改,全力开创潜山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556-89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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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