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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潜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潜山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5-09-05 09:3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15日至8月2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2024年11月1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城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城管局党组始终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来抓紧抓好。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部门,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市城管局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了《中共潜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市城管局党组坚持边整改、边提高,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有规章制度重新进行梳理,修订完善相关制度17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不到位”问题。一是局党组会议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做到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二是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等,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三是结合实际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开展学习,并不定期组织开展学习研讨。

2.针对“学习内容针对性不强”问题。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班子成员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开展专题研讨。二是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2024年度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进行了考试。三是局党组会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各支部定期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状况。二是强化“一岗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三是每月对“12345”群众投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工作建议。2025年第一季度,受理并办结“12345”平台投诉335件,较去年同期满意率提高3.63%。

4.针对“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未达预期”问题。一是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主动办案的能力。二是组织开展案件评比活动,将评比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与绩效挂钩。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办案起数较去年同期增加7起,获评安庆市城市管理系统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单位。三是积极申报招考计划,结合机构改革对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整,不断优化人员配置。

5.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不力”问题。一是完成八一路存量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环卫督查,保障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二是编制《潜山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潜山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完成市城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及GIS“一张图”系统搭建,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污泥处置。三是编制《潜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完成建筑垃圾临时分拣点厂房租赁和运行,规范处理建筑垃圾;进一步优化环卫作业考核办法,完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及规范。

6.针对“对下属国有企业管理缺失”问题。一是组织学习《潜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委托监管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管。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舒州供水集团和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市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对舒州供水集团、管网公司工资总额进行审核,督促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

7.针对“执法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完成案件卷宗复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技能竞赛,严格落实“一案一表”存档制度,通过自查自评、交叉互评等方式,提升案卷质量,对照案卷评查表逐项梳理问题清单,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案卷材料。三是对2022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复查,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四是修订完善《潜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责任。

8.针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牢,解决群众诉求不及时”问题。一是对“学府春天居民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已采取工程措施解决化粪池渗漏问题,并对自来水表进行了迁移。通过回访信访人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12345”工单处理及回复的通知》,优化投诉受理流程,明确首问负责、专人督办、跟踪督办,切实提高应诉效率,及时解决群众难题。三是改进工作方法,每月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梳理投诉办理情况,分析办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率。

9.针对“解决城市管理顽疾办法不多”的问题。一是制订《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公园广场噪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强化对餐饮油烟和公园广场噪声管理。二是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常态化开展环卫保洁、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安全生产等治理工作,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三是树立城市管理“一盘棋”思想,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交办提醒,推行“721”工作法,有效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10.针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常态化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城镇燃气用户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督促液化气企业通过使用监管平台,落实充装、配送、入户等安全检查责任。二是聘请新的第三方专业检查机构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加强燃气安全风险排查,落实隐患整改。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液化气经营企业不落实入户安全检查责任、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二是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压实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职责。三是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负责同志开展廉政谈话,加强党员干部职工自身建设。

12.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问题。一是与城管局党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巡察反馈整改以来,参加局党组会议7次、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专题会2次。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巡察整改以来,发放工作提示4份,提醒干部职工加强廉洁自律、安全文明祭祀等。三是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公务用车存在无单出行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3.针对“公务接待超标准”问题。一是超标准接待的费用已退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舒州供水集团超标准接待情况进行核查,对报销程序不清、“四单”整理不规范的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举一反三,市城管局对2021年以来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了自查,规范公务接待登记台账,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舒州供水集团对2024年以来公务接待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三是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舒州供水集团公务接待和工作餐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14.针对“无依据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公共管理警察大队相关人员加班补助已退还。对舒州供水集团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舒州供水集团存在相关备案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对舒州供水集团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举一反三,市城管局和舒州供水集团分别对2021年以来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三是制订《舒州供水集团和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市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强化对企业津补贴发放的监管。修订完善《潜山市舒州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

15.针对“违规购买商业保险”问题。一是对舒州供水集团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学习《潜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委托监管协议》,制订《舒州供水集团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强化对企业津补贴发放的监管。三是修订完善《潜山市舒州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

16.针对“违规报销出差费用”问题。一是超标准报销的费用已退还,对舒州供水集团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举一反三,舒州供水集团对2024年违规报销出差费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有3名人员差旅包干补助外报销餐费,已退还全部餐费。三是修订完善《舒州供水集团差旅费报销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17.针对“未厉行节约,过紧日子”问题。一是开展“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厉行节约和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二是举一反三,对2021—2023年安排的工作餐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其他违规行为。三是市城管局严格执行工作餐标准,明确由财务科对工作餐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严控费用只减不增。修订完善《舒州供水集团公务接待和工作餐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舒州供水集团、舒州皖潜供水公司和水安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作餐费用支出同比减少。

18.针对“工作主动超前谋划不够”问题。一是积极主动与发改等部门沟通对接,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精心谋划申报2025年重点项目10个。二是紧盯资金投向,加强政策研究,编制《潜山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谋划和储备质量。三是建立项目谋划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将项目谋划储备情况纳入对下属企业的考核范畴。

19.针对“检查考核走过场”问题。一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潜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养考核细则(修订版)》,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细则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扣分扣款依据。二是对城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并严格兑现考核扣分和扣款,2024年6月以来共印发督查通报17期。三是因养护巡查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20.针对“加班申请审批制度执行不严”问题。一是超范围发放的加班工资已退还,对舒州供水集团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举一反三,舒州供水集团对2024年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三是修订完善《舒州供水集团加班申请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21.针对“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较大漏洞”问题。一是舒州供水集团自备车超标准报销的费用已退还,对舒州供水集团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举一反三,对舒州供水集团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有3人自备车补助超标准,超标准报销的费用已退还。三是修订完善《舒州供水集团公车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公车管理。

2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有漏洞”问题。一是对固定资产入账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调整,学习潜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二是举一反三,市城管局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舒州供水集团和舒州皖潜供水有限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固定资产入账情况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三是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23.针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超标的工会活动费用和对非工会会员进行慰问的费用已退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举一反三,市城管局对2023年、2024年工会组织的“三八妇女节”活动进行自查,检查发现超标的活动经费已退回。三是组织学习《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工会经费监管力度,保障资金使用程序和标准合规。

24.针对“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制订《市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管网公司的资金监管。二是举一反三,对潜山市城区排水管道疏通及日常维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三是结合机构改革,谋划推进管网公司体制改革相关事宜。

25.针对“未经招标直接发包工程”问题。一是形成问题核查报告,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项目公司按照10%的下浮率退还优惠工程款。二是举一反三,对未经招标直接发包工程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三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强化工程项目监管,对新实施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26.针对“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问题。一是形成问题核查报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二是举一反三,对近3年以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

27.针对“超工程概算进行招标”问题。一是形成问题核查报告,因工程负责人未发现工程超概算、未履行工程变更手续、未认真审核把关超概算拨付工程款,对舒州供水集团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举一反三,舒州供水集团对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三是学习潜山市政府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8.针对“违反决策程序办理项目变更”问题。一是形成问题核查报告,相关项目变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变更手续已完善。二是针对工程现场实施内容与招标清单不符问题,已在项目结算审核中扣除相应款项。形成问题核查报告,对监理单位进行了约谈并予以处罚,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三是举一反三,对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四是学习潜山市政府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29.针对“工程验收及结算审核不规范”问题。一是形成问题核查报告,已对工程验收、结算审核相关程序进行规范。聘请第三方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溢价的部分已退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两个管网项目的修复、改造区域重新进行复检,并出具检测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举一反三,对近3年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三是加强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和竣工结算审核。

30.针对“工程款结算发票不符合要求”问题。一是形成问题调查报告,并依法对相关税款进行追缴,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举一反三,对2021年以来项目工程开票税率进行排查,发现1个项目存在税率问题已发函提出补缴,因对方提出异议正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三是组织开展税收法律学习,提升法治意识和素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缴税。

(三)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31.针对“党组领导作用彰显不够”问题。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开展问题查摆,主动认领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二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常态化开展党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党内规章制度办事。三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巡察反馈整改以来,市城管局“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局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实施。

32.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问题。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高班子成员对党组议事制度和议事程序的认识。二是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对此类问题进行了举一反三,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三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四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巡察反馈整改以来,“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33.针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有差距,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在讨论、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到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并对集体决策事项承担责任。二是“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党组书记均作末位表态。三是严格按照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重大问题和主要事项逐个研究决策,如遇到问题复杂、议题准备不充分,难以决策时,即暂缓该议题审议,重新准备待成熟后再进行审议。

34.针对“干部人才队伍统筹谋划不够”问题。一是组织开展干部队伍调研,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对接,积极申报招考计划,同时由行政班子成员兼任科室主要负责人。二是落实干部定期轮岗制度,将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结合机构改革优化人员配置,先后对18名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三是制订《潜山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潜山市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识别、选拔、监督、激励体系。四是对舒州供水集团领导班子开展分析研判,对领导班子整体结构、优化方向提出研判意见,今年以来对二级机构的7名负责人进行了调整。

35.针对“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问题。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积极营造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强与税务部门对接,积极探索征费体制改革后商户垃圾费缴纳方式。舒州供水集团召开服务规范教育培训会议,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名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和通报,扣发年终绩效并调离岗位。三是制订《潜山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潜山市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修订完善《舒州供水集团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6.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严肃”问题。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液化气站党支部隶属关系划转至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已函告其督促液化气站党支部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持续整改。二是加强党建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各党支部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三会一课”内容、任务和考勤、记录等。

37.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会议签到和请假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二是定期开展交叉检查,组织开展各支部互查互学,督促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三会一课”内容、任务和考勤、记录等。

38.针对“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二是组织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落实情况互查互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持续跟踪问效,切实提升“三会一课”质效。三是各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思路和落实举措。

(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39.针对“上轮巡视巡察等反馈问题尚未整改到位”问题。一是蓝鼎中央城违建问题已完成整改;黄某某户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正在按照程序报批。二是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比,对2022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复查,严格按程序规范案件办理,邀请法律顾问会商,经会议研讨后执行。三是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2024年度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进行了考试,提升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将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通过巡察整改,不断推动各项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6-8972110;邮寄地址:潜山市梅城镇华瑞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向南100米;电子邮箱:qsscsglj@163.com。

               中共潜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