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潜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潜山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中共潜山市征收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潜山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5-09-03 16:47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8月19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2024年11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市征收中心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为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市征收中心组织召开整改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专题向市委巡察办汇报,与市主管部门保

持密切联系。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边整改、边总结,逐个整改销号,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       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

1.针对“学习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建设、征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二是重温了习近平回信精神并开展了研讨,围绕党纪学习教育和“一改两为”进行研讨。三是根据市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分年度制定了本中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学习,今年共开展中心组学习5次。

2.针对“理论实践结合不紧密”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了2021年7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5月公布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重要文件精神。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前期已完成征求意见、风险评估、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办法已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政府领导要求,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对补偿政策再进行优化调整。目前政策优化后初稿已形成,待向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报告后,再向社会征求意见。三是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初稿已形成,已召集相关部门会商,正在修改完善以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后续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完善程序后报有关会议审议。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

一是2024年党组召开了2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共计两次,并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根据市委要求,12月26日我中心报送了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根据文件要求,标识秘密报送在2024年度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和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

4.针对“体制机制不顺畅,三定方案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结合重新修订的国有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理顺征收工作体制,参照上级部门,谋划调整征收模式,实行“政府征收主体、属地具体实施、征收部门监督指导”的模式,确保监督指导职能落实到位。目前已安排专人到编办对接,起草了《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关于要求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请示(初稿)》,根据政府领导要求,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发布后,我中心将报请有关部门,按程序完善我中心三定方案。

5.针对“项目用地谋划不够”问题。

一是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经了解,福利中心项目用地涉及的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正在办理;晴川路(河)项目因涉及村民组资金补助金额较大,属地乡镇正在继续协调,业主单位正在进行重新选址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已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情况说明。下一步将继续与业主单位、属地乡镇等部门对接,待项目有进展时,及时完善征收程序、配合属地完成具体征收工作。二是经排查,其他项目无类似情况。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强前期调研,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土地权属、经济矛盾等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涉及企业、居民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化解矛盾,争取各方支持;强化资金保障,提前筹备征地资金,确保补偿及时足额到位,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项目推进。

6.针对“重点项目征迁工作攻坚不力、指导不够”问题。

一是思想上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排查全市实事工程、重点工程中涉及征收的项目进展情况,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二是加强了指导和攻坚力度,自巡察反馈之日起至目前,刷业大道已攻坚6户,天天高速已攻坚17户,乔公大道项目建设单位正在组织资金,剩余1户国有被征收户正在依法提存资金;对历年棚改项目剩余未签约户进行梳理,分步分区域拟定攻坚方案,并组织工作组开展攻坚,经过攻坚相继完成雪湖区域签约1户、市立医院片区17户签约、小水电区域2户签约、酒厂区域最后1户签约、旧改项目2户签约;加大司法推进力度,以司法强拆促协议征收。梅小提质促优工程涉及公房户搬迁已全部完成。北门河水系治理工程正在根据实际优化方案,待通过会议确定方案后,按照协议征收,产权调换为主的原则,对关键节点的5户进行征收,先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待资金到位后再对房屋进行拆除。三是经摸排,河西新区3号地块仍有4户房屋拆迁未完成,正在攻坚。下一步将加强对属地的指导监督,一方面积极与资规等部门对接,适时启动依法征收程序,保障项目用地。

7.针对“征收台账登记混乱”问题。

一是对征收台账登记情况进行核实,经调取征收补偿档案核实,情况属实,确系台账录入错误,已督促项目牵头单位纠正完成。同时棚改指挥部已完成2017年桃园南路、2018年市立医院一期、2019年雪湖一期、2020年第一、二、三、四片区台账档案核对完善,其他片区仍在陆续开展排查整改完善。二是已召开征收政策培训会议,对征收台账建立及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建章立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8.针对“奖励政策执行有偏差”问题。

一是调取征收补偿档案核查,并走访原工作组组长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报指挥部会议研究确认,经核查,2户奖励执行符合征收实际,但程序上操作不规范,已形成调查报告报纪检部门,纪检部门已约谈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加强培训和监管。已召开征收政策培训会议,严格搬迁奖励执行程序,对后期征收项目规范管理,加强搬迁奖励执行情况的监管。三是举一反三,排查出2019年雪湖一期项目有15户因奖励时间计算错误。指挥部已召回相关当事人,进行集体谈话提醒,要求其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                  

9.针对“对第三方审核监管缺失”问题。

成立调查组对审核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2户协议签订与审核工作合规,棚改项目第三方审核均安排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结算后,进行资金支付前。我中心已召开相关会议督促棚改办加强对第三方的管理,明确第三方严格落实服务范围和审核职责。已召开征收政策培训会议,要求项目单位对后期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10.针对“补偿协议签订不规范”问题。一是对补偿协议签订不规范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已按规定进一步整改完善,指挥部已召回相关当事人,进行集体谈话提醒,要求其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二是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发现2020年第四片区有12户存在协议签订不规范现象,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完善,并召开政策指导培训工作会议,规范各工作组协议签订工作。

11.针对“征收闲置地块管理有漏洞”问题。

一是经核实,征收闲置地块管理有漏洞情况属实,我中心已于2024年12月24日发函至市住建局、棚改办,建议其加强棚改项目拆迁区域安全管理和环境治理工作,目前已对前进街区域进行设施围挡,西凤路区域的建筑垃圾已清运。二是我中心督促棚改办举一反三,对拆迁区域进行排查梳理,对已征和未征房屋进行排查登记并形成统计表,做好日常管理。并确保应拆尽拆,无法拆除的落实安全防护和环境治理。

12.针对“安置工作有短板”问题。

一是对逾期安置问题进行核查,经核实,安置房逾期交付情况属实,我中心已发函督促提醒住建部门加快安置区建设,减少安置逾期。二是举一反三,对安置房逾期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目前莲花路安置区、老法院地块安置房已开工建设,北门河A区已开工、B区正在规划设计,望岳园安置区已建成并完成交房,逾期安置费已结算并分批支付。5月份报请指挥部召开了专题会议,规范安置房选房流程,明确制度,加强安置房源管理。三是自2022年9月执行房票安置政策至今,发出房票532份,实际使用390份,涉及313户,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与度假区、经开区、梅城镇积极对接,协助项目单位一方面通过协助企业贷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确保按时交房,另一方面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安排资金。四是一房两选的情况已整改落实,并督促房源组举一反三,进行了房源排查,未再发现一房两选情况。同时排查发现16套安置房无征收补偿协议及档案,正在进行溯源。已召开征收政策培训指导工作会议,针对规范安置房选房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培训。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3.针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一是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中心党组会议,2024年除因会议冲突外,纪检监察组参加我中心党组会议8次,2025年参加我中心党组会议5次,到会监督流程。二是2024年党组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5年党组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共潜山市征收中心党组2025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2024年党组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2024年,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我中心组织集中观看了多起违法违纪案例,集中学习了纪委相关通报;2023年8月2日,我中心召开以案示警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前期我中心发生的多起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剖析;已制定中心廉政风险责任清单,单位负责人对职工开展谈心谈话;2025年2月,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组织全体职工对原主任严重违纪违法等典型案例开展系统性警示教育。

14.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

一是自巡察反馈以来,要求征收中心在召开党组会前通知纪检组参加,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参加征收中心党组会议8次,参加民主生活会1次,参加主任办公会议3次。二是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发现,中心带班领导脱岗,现场予以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值班值守制度。三是2021年5月潜山市纪委给予一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因是该同志在房产局工作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且造成不良影响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被人直接举报到潜山市纪委,并由潜山市纪委直接作出处分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版本)第七章第四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15.针对“审核把关缺位”问题。

一是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指挥部已召回相关当事人,进行集体谈话提醒,要求其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二是督促棚改办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已完成2019年雪湖一期、2020年一片区、二片区、三片区、四片区等排查工作,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已开展征收政策培训指导工作会议,并督促各片区严格按征收程序开展调查工作,确保登记信息全面客观。

16.针对“档案管理不实”问题。

一是前往相关乡镇,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完善征收档案。二是对档案管理不实问题进行核实,情况属实。已安排工作人员将该三户档案资料补充完善。三是举一反三,已完成2019年雪湖一期、2020年一片区、二片区、三片区、四片区等档案排查,排查2020年第四片区时,发现有4户存在档案材料缺失的现象。已督促棚改办加强档案的梳理和完善,确保原始材料应归尽归,资料齐全。四是指挥部已召回相关当事人,进行集体谈话提醒,要求其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五是建章立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17.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一是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根据《潜山县省内公务使用自备车交通补贴暂行办法》中:“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自备车的补贴包括过路、过桥、停车费等费用”,“在领取自备车交通补贴的情况下,报销路桥费、停车费”情况属实,已经按规定将路桥费、停车费予以追回并交至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户;“2022年9月18号凭证,出差1人,报销1桌餐费”情况符合当时规定,2022年8月5日,省高检就群众申请行政监督案件召开了听证会,我市参加这次听证会的工作人员和司机一行共计5人,因工作需要,中心安排了一桌工作餐,就餐人员为5人,故未超标准报销餐费。二是举一反三,对中心近年来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差旅费超标情况。三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公务活动租赁社会化车辆有关事项的通知》,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18.针对“办公用品采购不合规”问题。

一是对办公用品采购不合规问题进行核查,经核实:“2022年7月6号凭证,购置办公椅1张,超过办公椅配置标准,且附件中无资产验收单”情况属实,办公室重新查验了资产,并制作资产验收单补附于2022年7月6#凭证。2022年7月7号凭证,“未按规定通过网上商城采购”情况符合当时规定,根据当时财政局规定,未超过5万元限额的零星采购可以自行采购。经核查,我单位在采购后,凭发票和购置单前往国资办办理审批手续,所以合同在审批手续之前。该采购手续不符合一般采购流程,以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并会同办公室进行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学习。“2023年9月17号凭证,采购保密电脑设备,附件中无资产购置审批单”情况符合当时规定,2023年度BM电脑及软件和打印设备是由市委保密局统一安排采购,财政局国资部门对各单位BM电脑均未实行资产购置审批,2024年11月,经请示潜山市财政局国资办后,根据财务要求按规定将资产补记入固定资产并补记折旧费。二是举一反三,组织相关人员对其他采购资产进行复核,未发现有超标现象。三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务规范和资产采购规定,2025年后所有资产采购均统一由市委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19.针对“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对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核查,经核实,情况属实,合同使用期限标注错误系合同起草单位笔误,我单位审核时不细致所致。且自2020年起,该租赁合同已交给潜山市某公司,由其与中国铁塔另立合同进行租赁;合同落款错误系出售公司在起草合同时,未将落款修改过来,我单位审核时不细致所致。二是举一反三,组织人员对其他相关合同进行了审查,未发现类似错误。要求工作人员今后对合同必须进行逐字逐句审核,杜绝此类错误的再次发生。

20.针对“会计凭证装订不规范”问题

组织财务科人员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自2024年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角、加盖印鉴,并对会计账簿按规定予以装订。

21.针对“财务资料不完整”问题。

一是对财务资料不完整问题进行核查,经核实,情况属实。办公室已在宣讲前拟定宣讲活动方案和课时安排,未附在财务凭证中,现已补附于2023年4月11#凭证后;已在农行天柱山支行补打了7月27日销户当日银行存款明细账并附2023年7月18#凭证后;“2019-2023年代收门面房水电费,未开具收据,附件中水电费结算单缺缴款人签名”等情况合规,2019-2023年收取门面房水电费系代收代缴,按水电表数由承租户代表收取水电费,交至财政局国库中心账户,用于缴纳门面房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故既未开具收据也未要求缴费人签字。二是举一反三,对中心列支情况进行排查,经查,未发现同样错误。

22.针对“会计科目列支不规范”问题。

一是对列支不规范问题进行核查,经核实:情况属实,错误列支支出科目问题于2021年1月在对账过程中已经发现,并于2021年12月予以纠正;2021年和2023年付赵冲村乡村振兴资金,因预算时资金紧张且未考虑到乡村振兴因素,其时征收中心账户办公费用预算无余额,乡村振兴资金的支出,只能使用其他预算项目的结余资金予以支付,导致错误列支。二是举一反三,对中心列支情况进行排查,经查,未发现同样错误。今后将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会计规则,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财务规范处理账务,严格执行预算安排,无预算安排的各项费用资金将不再安排支付。

23.针对“工会列支不合规”问题。

一是已规范工会经费列支项目。“2020年1月2号凭证,列支退休职工慰问款”。根据省总工会皖工发〔2018〕3号文件,工会可以开展走访慰问离退休职工的工作,经费来源于单位行政补助和工会经费。2021年皖工发41号文件取消了该项工作。2021年后工会不再列支退休职工慰问款,问题已经整改。“2020年9月4号凭证,列支退伍职工八一慰问款”。根据潜退役军人组办字〔2020〕3号文件规定,单位可以对退役军人家庭进行慰问。经领导安排,由工会组织实施。2021年后工会不再列支退伍职工八一慰问款,问题已经整改。二是已完善相关福利领取程序。“2021-2024年6月,付春节、端午、中秋等提货券款,所附领取表均未反映提货券金额”。原提货券发票有总金额,领取表有每人领取份数。从2024年12月开始,领取表上增加提货券金额一栏,问题已经整改。

(三)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24.针对“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用不明显”问题。

一是对反馈的违反议事程序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2023年6月30日,专班召开了零碑地块旧城改造信访事项化解会商会,对调查结果形成了初步意见,后专班又继续对相关费用进行调查,形成了调查成果,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汇报。依据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解除协议相关事项再次召开专班会商会进行会商,最后通过党组会议落实具体工作。二是自整改工作开始,党组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确保对党组会议内容全过程进行规范详细的记录,在此期间召开党组会议9次,民主生活会1次,未发生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三在党组会上学习了《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中心会议制度,规范中心议事程序。

25.针对“贯彻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问题。

一是对反馈的民主集中制贯彻情况不严格进行核实。经核实,解除零碑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事项,规划费属实际发生的费用。该项目推进期间设计单位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多次调整,于2013年6月完成了建筑设计方案,实际上该公司提供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当时也得到了运用。且信访人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规划费因此予以确认。二是经复核,“2024年1月31日党组会研究某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资金收入有关事项,会上未形成统一意见,但最终仍决定将某公司汇入中心国库账户的款项转入某集团监管账户”情况属实,党组成员未在会前将议题充分酝酿,当时会议记录是据实记录,但最终决定支持企业发展,进行了转账。巡察反馈以来,我中心召开党组会议9次,严格执行《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坚持会前充分酝酿、会上集体讨论决策,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未再出现贯彻民主集中制不严格情况。

26.针对“集体决策功能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经核实会议记录及询问当时汇报人员情况,主任办公会2019年12月讨论落实巡察有关建议的整改方案、2021年11月研究零碑工行拆迁10%奖励事宜均未作出结论情况属实。针对能否给予零碑工行拆迁奖励事宜系棚改指挥部决策内容,故未作结论,最终未给予零碑工行拆迁10%奖励“落实巡察有关建议的整改方案”事宜未做结论系当时未将情况了解清楚,最终采取方案一:移交棚改拆除。二是严格执行《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三是已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科室负责人人选事宜,经党组研究同意,已正式发文,并向组织部报备。

27.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对过往的“三会一课”召开情况和主题党日内容进行排查。经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情况属实,经办人已按要求写出情况说明。目前已制定《市征收中心党支部“党员活动日”实施方案》,对每月的“党员活动日”作出具体安排,确保主题党日活动高质量开展。二是已召开支委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提升“三会一课”质效的重要举措(试行)》等法规和文件,做到明确会议职责,规范会议流程,强化会议监督。

28.针对“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问题。

一是对2019至2023年度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核查。经查,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问题情况属实,主要原因是组织生活会准备不充分,大部分党员同志有害怕得罪人的心理,导致组织生活会“辣味”不够,会议记录不规范,只对提出批评的情况进行了记录,忽略了未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未明确记录“无意见”。二是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效的若干举措(试行)》等规章制度;组织召开了2024年度的组织生活会,共有7名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9.针对“业务科室力量严重不足”问题。

一是已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已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业务科室人手不足问题。经党组研究同意,已正式发文,并向组织部报备。

30.针对“交流轮岗不及时”问题。

已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人员优化调整和干部交流轮岗人员安排,经党组研究同意,已正式发文,并向组织部报备。

(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情况

31.针对“巡察整改不重视”的问题。

一是安排专人对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内容进行规范详细的记录,在6个月的整改过程中,召开党组会5次,主任办公会5次,职工会议1次,专题研究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二是结合2024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了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

32.针对“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

一是在党组会上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在党组会上研究征收安置事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二是对“仅根据第三方审核报告对往来款余额予以调减,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情况属实。2023年因潜山审计局审计要求对往来账款余额进行清理,我单位召开党组会议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往来账款进行审核,于2023年7月27日将该笔资金上交至潜山金库并将农行账户进行销户处理。三是举一反三,对中心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全面排查,经查,无违规情况。四是组织财务科人员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严格财务制度,梳理排查财务审批标准及流程,对往来款项及时清查,加强对往来款项的规范监管和审批。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通过巡察整改,不断推动中心各项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6-8920522;邮寄地址:潜山市梅城镇南岳路708号;电子邮箱:zszx8920522@163.com。

 中共潜山市征收中心党组

  2025年5月28日